國家藥品標準品、對照品系指國家藥品標準中用于鑒別、檢查、含量測定、雜質和有關物質檢查等標準物質,它是國家藥品標準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。藥品標準物質不同于一般的藥品,是執(zhí)行國家藥品標準的實物對照,是量值傳遞的安全載體,是國家頒布的一種計量標準品。*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的藥品檢驗機構負責標定國家藥品標準品、對照品。根據抗生素標準物質標定方法和用途的不同,抗生素標準物質可分為生物標準品和化學對照品。
1 藥品標準物質的特性
藥品標準物質必須具備材料均勻、性能穩(wěn)定、量值準確等條件才能發(fā)揮其統(tǒng)一量值的作用。因此,選擇對照品、標準品應具有以下幾方面特點:①標準物質可溯源性,這是其基本要求。②參比物質和測定物質的“同質"性。這種同質主要關注兩者在測定過程中具有相同結構,不一定要求對照品固態(tài)下的結構與被測定物質固態(tài)下結構*一致。如克拉維酸鉀對照品為克拉維酸鋰,在液態(tài)下,HPLC的分析對象為克拉維酸,無法區(qū)分鉀鹽和鋰鹽,兩者表現為“同質"。③物質穩(wěn)定。在保證其“同質"的前提下應具穩(wěn)定的固態(tài)結構,具有物理化學穩(wěn)定性。因此,選用頭孢唑林酸而不用頭孢唑林鈉制備頭孢唑林對照品;用阿莫西林三水合物制備阿莫西林對照品,而不用阿莫兩林一水合物或阿莫西林鈉制備其對照品。所有的β-內酰胺類抗生素標準品、對照品的標示含量(效價)值,均為濕品含量(效價),使用時無需干燥處理。
2標準品、對照品應注意的問題
①當標準品與對照品并存時,不可混淆使用??股貥藴势?、對照品按用途分為鑒別、檢查和含量測定。使用時,應嚴格按說明書執(zhí)行。一般情況下,供鑒別、檢查用的不能用于含量測定。另外,標準品安瓿的標簽上只有編號、品名、純度、批號,一般無有效期,使用者應密切關注每年的“《中國藥典》標準品、對照品目錄"。當中檢所下發(fā)新的批號標準品、對照品后,原有批號的標準品、對照品則自動作廢。
②標準品/對照品的質量直接影響到檢驗樣品的結果,缺乏溯源性的標準品/對照品一定不可使用。因不同渠道來源的標準品/對照品有可能其主要成分含量、水分、殘留溶劑、雜質,晶型以及合成工藝等均不一致,zui終可致其物理化學性質穩(wěn)定性各不相同,甚至有較大差別,在實際研究和檢驗過程中不能正確評價藥品的質量。
③標準品/對照品應按說明書規(guī)定的條件妥善保存,一般置于干燥陰涼處保存,某些需避光低溫保存。要注意使用期限,過期、變質的不宜再使用。另外,開啟過的安瓿,應嚴格密封,或轉移至西林瓶中(西林瓶應經100℃以上烘干后并置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)密封,置干燥器中,某些品種應按使用說明再置冰箱中冷藏。對于易吸潮的標準品、對照品,如西索米星等,若用于含量測定,開啟后立即使用,剩余部分可用于薄層鑒別,不能再用于含量測定;對于引濕性較弱、穩(wěn)定性良好的藥品,如氯霉素,開啟后若保存得當,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亦可用于含量測定,使用時間視儲存條件而定,必要時做期間核查。
參考文獻《中國藥師》<抗生素標準品對照品使用過程中問題探討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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